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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电动车“有法可控”

2021-09-02 03:50:01警钟长鸣788人已围观


电动自行车是短距离出行的理想代步工具,近几年的持有量持续增加。但因充电、停放不当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也时有发生。如何排除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的消防隐患,保障大众生命财产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

2021年8月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对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及规范放置,做了禁止性规定,在法律责任方面 也提出警告、罚款的具体责罚。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就有了更为充分的依据。近日,厦门市同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发动157支宣传小分队走街串巷和新媒体平台,多方位开展《规定》宣贯工作,大力普及电动车防火知识,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走访:上门宣传 从源头上阻断火灾隐患

“电动自行车一旦燃烧,产生的有毒烟气将会在短时间内充斥整个走道和楼梯间,本来用于逃生的安全通道反而会成为夺命的死亡通道。”同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宣传员一边指导居民阅读电动自行车安全提示手册,一边说明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私拉乱接电线等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同时在小区宣传栏、楼道、电梯间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电动车安全使用六点提示》消防宣传海报,发放电动自行车安全提示等相关宣传资料。

法规滞后,强制力欠缺是现实治理难点。宣传人员表示:“《规定》出台前,大队开展的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多以劝导形式为主,一些安全意识较弱的群众往往不以为然,不放心上。现在《规定》出台并明确了相关处罚条例,提升到了法律层面,群众就比较重视了,在我们宣导过程中他们也会主动向我们咨询一些日常生活中的消防安全问题,这样一来,我们的宣传工作也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同安大队消防监督干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还指导辖区社会单位负责人员开展单位内部《规定》宣贯工作,以点带面,全面铺开普法宣传,有效提升小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以宣传促防范、以防范保安全,全面优化辖区内居民的安全环境,降低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的概率。协调各行业部门、社会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以及楼宇电视、橱窗等媒介,广泛推送、播放《规定》法律法规知识,全方位发动宣传攻势,努力扩大宣传影响面,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新规出台 最高可处10000元罚款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工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出台之前,对于制止违规停放充电的行为,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规定》对高层建筑物内特别是高层住宅内的电动车充电及规范放置作了禁止性规定,在法律责任方面也提出警告、罚款的具体标准。规定的施行,为电动车的消防安全执法提供有力支持。

新规的施行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起到了更有效的事前约束。也有不少市民提出疑问,“那我们的电动自行车该如何停放?”“充电怎么办?”针对这些问题,厦门市同安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陈强指出,《规定》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的室外区域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一些小区除了设置统一的电动车停放区域外,也在逐步引入具备紧急断电功能的电动车充电装置,方便业主在户外指定安全区域为自己的电动车充电。

针对“为了避免让电动车进入高层楼房,小区可采取哪些行之有效的办法?”,陈强建议在电动车消防宣传方面,物业公司可以通过业主微信群、管家朋友圈、公众号、社区公告栏、开展线下讲座等形式让业主了解到电动车自燃的危害,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引导业主自觉遵守、维护园区的环境。

据陈强介绍,同安大队还推动区政府制定出台《同安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严禁电动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公共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推动各镇街、各部门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推动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来源丨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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