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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21-08-20 01:50:01科普宣传500人已围观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消防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方针与原则、消防管理组织及职责、火灾预防、消防宣传与培训教育、消防设施与消防装备、灭火救援、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2 消防管理的指导思想、方针与原则

2.1 消防工作实行“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

2.2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

2.3 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3 消防管理组织

3.1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公司、部门、分厂、班组四级管理,各级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责任制,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各个岗位。

3.2 各单位设立防火领导小组,行政一把手担任组长。

3.3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消防管理条例规定,设立专(兼)职消防队和若干义务消防队负责消防工作。


4 消防管理职责

4.1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并指定一名副职领导为安全负责人,分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2 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依法对消防安全工作承担法律责任。

4.3 后勤保障部职责

4.3.1 负责制订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4.3.2 负责对各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3.3 负责对各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与考核

4.3.4 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好专(兼)职消防人员的培训,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司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考核。

4.3.5 负责建立公司消防安全台帐,即:消防管理组织、消防队员名单、消防平面图、火灾救援预案、火灾记录、消防器材配置表等。

4.3.6 负责公司的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卡,将消防器材管理落实到各个岗位或个人。

4.4 专(兼)职消防队(员)职责

4.4.1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4.4.2 掌握公司主要生产单元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通畅。

4.4.3 负责对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和训练技术指导,负责对职工、家属进行防火、灭火知识的教育。

4.4.4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

4.4.5 编制公司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装备、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修理。

4.4.6 负责健全消防档案,制定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的消防应急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两次。

4.4.7 建立正规的执勤秩序,实行昼夜执勤制度并加强节假日执勤。执勤人员应坚守岗位,消防车应处于待命出警状态。

4.4.8 对公司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4.4.9 非常状态下的紧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5 火灾预防

5.1 公司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公司总体规划,落实消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5.2 生产、储存的库房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不符合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5.3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和装饰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的消防部门应参加审查,并按规定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应施工。

5.4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结合公司《三级危险点安全管理规定》,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部位,确定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划分:

5.4.1 防火重点区域:炸药、火工品生产区及库区、理化室、木粉与纸制品生产区、公共娱乐场所。

5.4.2 重点防火部位:化学品库、纸库、油料库、档案资料室。

5.4.3 一般防火部位:杂品库、劳保库、小五金库、配电房、锅炉房、生产区宿舍。

5.5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应严格按照《动火、动焊许可审批制度》等的要求,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可靠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并在现场安全监护人员监护下方可进行。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维护、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6 禁止使用未经合法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5.7 任何单位、个人不应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应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应占用防火间距,不应堵塞消防通道。修建道路以及停水、停电、截断通信线路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时,应事先通知公司专职消防队,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5.8 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5.9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

6 消防宣传与培训教育

6.1 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公司把消防安全纳入宣传计划,人力资源部、安全部门、党委工作部等宣传部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剖析消防案例,结合消防日、重大节日以及季节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员工消防意识。

6.2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拟定员工消防培训教育规划和计划,消防、安全、人事等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内容。

主要包括:

6.2.1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6.2.2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6.2.3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6.2.4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6.3 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消防专项培训,学习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上岗。

6.4 对新入厂及转岗的职工和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在进行安全教育时,应有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内容。


7 消防设施与消防装备

7.1 公司在工程建设时,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与其他建设相配套,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7.2 公司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器材应满足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科技进步的要求。应积极采用和推广成熟的消防新技术、新产品。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管理,确保各种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完整好用。

7.3 公司应从实际出发,通信、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应满足战备和防火灭火的需要。

7.4 公司应确保消防资金的投入。

7.5 公司应加强对各类固定、半固定和移动式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泵房、装置和罐区、库区的各类固定式消防设施和消防车、小型灭火器材的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制和维护保养责任制,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以及消防器材的完好。

7.6 工艺操作、装置检修等有关人员对本岗位、本装置的消防设施应做到会维护保养、会使用。冬季应作好消防设施的防冻保温工作。

7.7 消防设施的管理应纳入安全管理和设备管理工作中,设专人负责,建立消防设施台帐,定期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试验、称重、药剂更换补充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8 灭火救援

8.1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控制和扑救火灾。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8.2 在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消防总指挥有权根据扑灭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8.2.1 使用各种水源。

8.2.2 截断电源,限制用火用电。

8.2.3 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8.2.4 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货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8.2.5 调动单位内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协助灭火救助。

8.2.6 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司区域灭火联防单位请求增援。

8.3 对因参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8.4 发生火灾的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8.5 专职消防队参加公司外扑救火灾后,应依照规定要求对方补偿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

8.6 消防车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无关的事项。

9 消防管理检查

9.1采取分级检查法。后勤保障部、技安环保部每季监督检查,分厂(部室)每月或半月检查,班组逐周检查,专(兼)消防员每日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认真作好记录,或按要求填写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9.2 公司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在节假期、重大活动日前对各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被检查单位要派人员参加,并主动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检查的情况应有记录,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订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上报公司备案逐步进行整改。

9.3 对于检查提出的隐患,要及时与单位防火负责人交换意见。对单位有能力解决的问题,应限期解决。单位无能力(如因财力、物力等)解决的,由单位制定出“三定”(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整改方案,报公司求得解决。

9.4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要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在公司的领导下,由后勤保障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勘查火灾原因,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提出防范和改进的安全措施。

10 考核与奖惩

消防管理纳入公司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因玩忽职守而发生火灾、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致发生火灾事故,应根据《消防法》对有关领导和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并处罚款、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根据《消防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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